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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同工严重违规可否解聘?

2020-07-16 16:15: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先生: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8年了,已经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还有不到两年就退休了。我所在的车间存有油料等易燃物,是严禁烟火的。一天,我在工作时间上了烟瘾,便到车间一个比较僻静的地方吸烟,由于我所扔掉的烟头没有熄灭,引着了车间里的易燃物,导致火灾。在这次火灾事故中,共造成损失120万余元。事后,公司不但要我承担部分损失,还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与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聘我吗?

【解答】

吴扬显(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先生,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免责牌”,而是有前置条件的,即“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在此条中法定了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该法在此条中法定了四种情形。您因吸烟引发火灾的严重违章行为不属于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任何一种,您强调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8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并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这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公司对您予以解聘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却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则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您在严禁烟火的车间内吸烟,并引发火灾,不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还给公司造成了120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公司对您予以解聘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无不妥。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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