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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15日公告

2020-07-17 15:32: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林彬敏: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彬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石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石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陈志泉: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雄与被告陈志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康秀兰、倪德虹: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锦与被告康秀兰、倪德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康秀兰、倪德虹:

本院受理原告郑灼球与被告康秀兰、倪德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林龙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闽0123民初2816号、(2019)闽0123民初2817号、(2019)闽0123民初3121号、(2019)闽0123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系列案件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系列案件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李希锱:

本院受理原告郑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陈榕: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婷与被告陈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韦仕爽: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苏黄燕SU VONG DIN:

本院受理原告罗隆森与被告苏黄燕SU VONG DIN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02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兰江明: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兰江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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