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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23日公告

2020-07-24 15:53: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世清:

本院对周天愉诉张世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林:

本院对周润杨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郑少波、漳州亿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山与被告郑少波、漳州亿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林可欣:

本院受理原告弓瑞京与被告林可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张寿聪:

本院受理原告陈桃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苏月春、林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郑键伟:

本院受理原告欧崇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吴钟景:

本院受理原告周凤玉、梁荣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李中收:

本院受理原告宋方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张亦锦:

本院受理原告章高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郑玉耀:

本院受理原告柯其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李安庚:

本院受理原告周锦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4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鑫林顺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鑫林顺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8310000638;公章规格:4.0cm)

建瓯市鑫林顺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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