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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做好未成年犯司法审判工作

2020-07-28 12:10: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法指引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8日讯  “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其不成熟的心理有关,不良的成长环境使他们无法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健康状态,这是导致他们犯 罪的重要内因。”近日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案件中,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介绍,该院重视青少年犯的 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化解不良情绪,降低以后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审判到帮助回归社会,该院正立足职能、多 措并举,指引失足少年走上正途……

2020年4月底,被告人王某盗走一辆停放在某杀鸭场的二轮摩托车,之后在转移该车时被诏安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 ,该被盗摩托车价值3650元。案发后,王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辩护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自 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受理该案后,诏安县人民法院发现,这是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为此,该院通过多项举措,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 基础上,对王某进行惩戒、感化和教育,让他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起初,为进一步摸清王某情况,诏安法院组织专门负责少年审判的审判人员和具有青少年维权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进 行走访。经过两个小时跋涉,经办人员来到地处偏远的王某住处开展庭前调查工作,深入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及犯罪根源 等。

经了解,王某家庭困难,早年辍学,因其父母长年外出打工疏于教育,导致其性格内向,最终因法律意识淡薄和交友不 慎才触犯刑律。其间,审判人员及人民陪审员还详细询问了王某的生活及家庭情况,教育其要改过自新、回归正途。

很快,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诏安法院在少年审判庭进行圆桌审判,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充分感受法庭庄严的同时,获得平 和、宽松的心境。同时,因王某监护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诏安法院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庭审理和法庭教育,从程序 上确保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落实,切实维护公平正义。随着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在庭审过程中对王某进行“ 心理干预+感化教育”,王某受到很大触动和感化。最终,诏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 处罚金500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还立即组织具有心理辅导师资格的2名干警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辅导期间,干警们从王某敏感的内心入 手,让他倾诉成长中遇到的烦恼和困惑,再加上心理辅导师进行耐心开导,让他正视家庭环境、认识自我价值、看到未 来改变自我的许多可能,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判决生效后,该院及时对王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根据他的年龄、心理特点及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向负责社 区矫正的司法局发出判后司法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建议。这一做法架起了少年审判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桥 梁,实现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

“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对王某的社区矫正效果持续跟踪落实,定期开展回访帮教,确保其不再踏入犯罪的泥沼中,成 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经办法官关于后续的工作已有了清晰的部署……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王廷学 江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