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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2020-07-28 14:50: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守护一级水源 让市民放心喝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8日讯  “经过整治,岩湖水厂取水口这一带的游泳、垂钓现象明显减少,消除水源地污染这一隐患后,整体环境质量也得到优 化提升,我们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并守护这方碧水蓝天!”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小洁在福安市交 溪桃花岛西侧河段实地回访后说道。

时间回溯到2019年。当年5月初,福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一封举报信,称常有游泳爱好者在福安市交溪桃花岛西侧 河段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存在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隐患。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福安市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发现举报信件中所述内容基本属实。“检 察干警到达现场时,看到有七、八名群众正在游泳、沐浴、垂钓。在该处水源保护区的防洪堤旁还发现一处两层建筑物 。”福安市检察院检察官胡涛说,经核实,这处建筑物系违法建筑,由某冬泳俱乐部专门设立,为游泳爱好者提供更衣 、淋浴等便利,常有游泳爱好者聚集于此,洗澡所产生的生活废水就直接排入河流中。

胡涛介绍,福安市交溪桃花岛西侧河段水域及水域两侧外延100米范围陆域,以及岩湖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及其两岸防 洪堤以内陆域,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是全市生活饮用水的直接取水地,水质事关福安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 规定,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必须要发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检察职能,守护好一级水源地这个‘大水缸’,让市民喝上‘放心水’!”2019 年5月,经过研究讨论,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围绕加强法治宣传、强化设施建设、加大执法 力度等三个方面,建议其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情形进行查处。

整改过程中,福安市生态环境局发现部分整改工作处于“多头治理”状态,尤其是拆除涉案违法建筑的工作,更加需要 城市管理、水利、文体旅游等部门共同发力、协调配合。为此,福安市生态环境局遂向福安市检察院申请召开行政公益 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2020年3月,时值第33届“中国水周”,福安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该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议定检察机关同生 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文体旅游等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宣传、管控、巡查、执法、设施建设等各方面 责任,确保相关整改措施最终落实到位。

“目前,涉案的违法建筑已经被拆除,并清理完毕。福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设置的一二级水源地界标工作也已完成招投 标,界标正在制作当中。”一个月后,一份来自福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回复函,让福安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松了一口气 ,市民饮用水的安全隐患终于消除了。

守护“美丽河湖”是一场持久战,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今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坚持“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 的工作方式,完善侦查介入、案件联动、检察建议、生态修复、案件回访等“五个一”生态办案模式,综合运用诉前检 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提起公益诉讼、诉后跟进监督“法律监督四种情形”,摸排涉水案件线索3件,办理各类涉水生 态和公益诉讼案件3件,努力提升办案效果,保护福安山清水秀。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邱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