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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

2020-08-03 10:40: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生态修复公益模式的闽侯实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非法采砂者,除了要受罚,还要自己掏钱买蚬子放流;盗伐林木的嫌疑人不仅要补种树苗,还要参与日常管理,偿还“生态债”……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实行生态修复公益模式。日前,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该院用“检察蓝”守护闽江“山水绿”的种种实践。

闽江一江清水向东流,这背后得益于闽侯县检察院为其构建的生态屏障,注入的生态检察力量。成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联合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公益巡江活动……张春介绍,闽侯县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督促职能部门整治闽江沿线非法采砂、直排废污水、违法占滩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闽江母亲河。

张春介绍,在涉水涉砂案中,闽侯县检察院还探索实施“养鱼治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

林某甲、林某乙在闽江尚干口水域非法采砂3523.28方,涉案价值140920元,构成非法采矿罪。涉案的陈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林某甲、林某乙、陈某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及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闽侯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动员林某甲、林某乙、陈某某及其家属,参与到生态修复中来。在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共同督促下,林某甲等人还购买了4000斤蚬子,投放至闽江。

近年来,该院共推动实施3次增殖放流,向污染水域投放鱼苗33万余尾、3000公斤蚬子,进一步恢复闽江水质。

检察力量守护的除了碧水,还有青山。闽侯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7.6%,然而,盗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的乱砍滥伐,导致两岸青山“挂白”,如何更好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敢为人先的闽侯县检察院大胆创新,探索实行生态修复公益模式。

盛夏时节,走进位于福州高新区虎秀山公园的“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成片的大叶紫薇、香樟、日本晚樱等伸展出新叶,市民拾阶而上,徜徉其中。“到了春天,这里的樱花可漂亮了,我们经常带孩子来这观光。不仅能够欣赏美景,还能观看宣传栏里的法治警示教育案例,清晰了孩子的法律与生态保护观念。”市民黄先生说。

去年3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异地生态修复地难找、保证金监管难、养护不规范成活率低等问题,闽侯县检察院联合福州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示范园由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参与建设,植树种绿,并履行浇水、除草等养护管理义务。

如今,南屿镇虎秀山原本200余亩的荒山,成了绿树掩映千年古刹的生态损害修复基地。截至目前,共引导生态刑事案件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300万余元,种植四季桂、日本晚樱、香樟等6万余株。

“这个集公益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园,既为认罪认罚认修复的当事人进行生态异地修复提供场所保障,又有效传播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张春介绍说,依托“福山福水检察蓝”虎秀山生态修复基地,推动有效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

近三年来,闽侯县检察院批捕盗、滥伐林木等犯罪11人、起诉18人,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行为,督促“补植复绿”2300余亩,实现了打击犯罪、恢复生态、警示教育“一诉一赢”的效果。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