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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郑东

2020-08-07 10:53: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监狱巡回检察“落地生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长期以来,刑事执行检察院主要采取直接派驻监狱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但长期派驻,“熟面孔”监督,影响了监督质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对监狱实行“巡回+派驻”的检察新模式。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作为福州的刑事执行检察院,应势而动,对福州地区八所监狱实现巡回检察全覆盖。近日,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郑东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一年来该院的主要做法。

组织与人员调整是新模式作用的基础。郑东介绍,推动机构改革与人员配备是鼓山地区检察院迈出探索脚步的第一步,该院成立了专门的巡回检察部门,第三检察部负责常规巡回检察,第四检察部负责机动和专门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室人员也成为巡回检察组成员。该院还出台了《巡回检察人才库及入库人员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吸收本院其他部门专业办案人员参加巡回检察。

“之后,我们便开始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让派驻巡回两端发力。”郑东介绍,派驻检察有其贴近性、经常性、便捷性的特点,更容易获得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的信任,更能直接了解诉求、获取有效信息,推动监督整改事项落实落地;而巡回检察则有“流动哨”“生面孔”“敏感人”的优势。“长期派驻的检察官成了‘熟面孔’,在监督时就容易产生见怪不怪或者看到问题不说的思想,”郑东说道,“巡回检察则能在工作中避免熟人熟事模式,站在客观角度进行深层次监督。”

新举措激发了监督活力。在一年的时间内,鼓山地区检察院探索了以督促监护令为重要手段的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巡回检察,以服刑人员未缴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监督为主的民事检察,以服刑人员强制戒毒未执行监督为主的行政检察,以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为主的公益诉讼检察。

今年5月,鼓山地区检察院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小龙(化名)的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尽责履职,让孩子早日回归社会。据悉,这是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领域发出的全国首份《督促监护令》。

郑东告诉记者,在实践过程中,鼓山地区检察院还借助“外脑”强化监督和整改质效,该院聘请了福州市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12名专业人士,协助开展狱内医疗、疾控、消防等专业领域的监督。

2019年,鼓山地区检察院在对福州市某监狱开展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的巡回检察中,发现监狱狱内网上超市存在延迟送货、退换货难等现象。针对这些侵害服刑人员消费权益问题,鼓山地区检察院进行了调查,发现狱内网上超市存在运营管理滞后、退换货途径不通畅、投诉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于是向该监狱发出检察建议。

针对服刑人员消费权益需要多部门联动解决问题,鼓山地区检察院还牵头监狱、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供应商代表等六方召开圆桌会议,商讨对策并达成共识,形成《服刑人员消费权益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决定在监区内设立消费者和商家的双向沟通平台,即“狱内网上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站”,这是全国首家设立在监狱内网上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成效显然不止于此,郑东告诉记者,巡回检察期间,鼓山地区检察院向监管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制发的检察建议数比2018年全年制发的检察建议数增长33.3%;今年以来,对减刑提请中检察发现不当数237件,超过去年全年发现不当数近一倍,位列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一位。

如今,“驻+巡”的监狱巡回检察已然“落地生根”,正在不断抽枝长叶,茁壮成长,鼓山地区检察院也在为全省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贡献着“鼓山院样板”。

(本报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