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长汀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

2020-08-13 13:21: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以被告人曾某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2月间,曾某受其任职的某贷款公司委派,以个人名义购买该公司的贷款抵押物(上海市一店铺),并代持该产权。购买成功后,曾某未将剩余购房款转还公司,而用于个人使用,后又将代收取的上述店铺的部分租金用于个人使用。至此,曾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77万余元。公司发现曾某侵占公司款项问题后,多次要求其到公司对账,曾某编造种种理由不到公司上班,且拒不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随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5年8月,曾某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退还赃款20万元,并签署还款协议,同日被取保候审并请假到厦门务工。2019年11月,曾某因未履行还款协议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曾某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利用代持任职公司不动产产权及受公司委派处理不动产产权过户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77万余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项永锋 黄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