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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8月13日公告

2020-08-14 15:56: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钟其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晋安区碧定不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2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175763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市晋安区碧定不凡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程东:

本院对林伟玲诉程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王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坤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22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王建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王清坤工资款15750元。如果王建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元,由王建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唐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被告唐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唐建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47374.99元、截至2020年5月13日的利息5881.15元,合计53256.14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31元,减半收取计565.5元,由唐建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罗方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罗方东、罗燕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于2011年5月8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96869.1元、利息2597.21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上述欠款还清为止,原告有权以二被告所有的位于安市下渡路809号11幢1-503室房屋折价或者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案件受理费2940元、财产保全费1045元、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徐恒光、林赛珍: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徐恒光、林赛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普惠卡合约;2.判令被告徐恒光、林赛珍夫妻共同归还原告普惠卡借款本金119992.46元、透支分期手续费13173.14元及违约金5909.87元(手续费、违约金起算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截止2020年1月22日)合计本息139075.47元,以后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普惠卡合约规定计算至还款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厦门信乐昌电子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厦门全网时代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信乐昌电子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20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8月1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玮发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392819796

联系人:颜秀新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福建省玮发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清睿昌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315730032H,现声明作废。

福清睿昌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锋鑫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6260029554;有效期至:2024年3月13日),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锋鑫食品经营部

2020年8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旭东工贸有限公司2020年8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吴福生

清算组成员:徐丽珍、吴整

联系人:吴福生

联系电话:13509514551

建阳旭东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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