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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新罗警方妥善处置首起高空抛物案

2020-08-22 12:56: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阳台抛下“水弹” 砸碎小车玻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8月21日,记者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处置了首起高空抛物案。

8月20日,新罗分局铁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坏,车内没有发现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勘察。通过现场查看以及向报警人了解情况,办案民警判断是高空抛物导致停在楼下的车辆挡风玻璃被砸坏,但由于该楼有30多层,一时无法确定抛物的具体房号。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铁山派出所民警分组进行挨家挨户敲门询问排查。在走访其中一层住户时,民警发现2名孩子言语支支吾吾,于是立即安排人员对孩子单独谈话。经过谈话,这2名小孩承认曾将装满水的塑料袋往阳台窗外抛下,“水弹”下落后将停在楼下的小车挡风玻璃砸得粉碎。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2名小男孩和家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很快,男孩们意识到了错误,表示不会再犯。办案民警要求家长应切实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义务。同时,由男孩家长向被砸车辆的车主做相应赔偿。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一项关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还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么整楼的业主都有可能被追偿责任。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