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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力护碧水蓝天

2020-09-15 09:24: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重保护,打造生态审判“三三制”

面对以往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被告人刑满释放后,被毁山林仍是一片荒山、林木所有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的“一判三输”难题,龙岩市两级法院以生态案件审理为基石,不断拓展审判职能。

“看到树苗已经高出我大半个头了,林地的生态功能基本恢复。”当年的经办该案的侯法官回忆道。2015年8月,李某先后取得长汀县古城镇某山场的林木所有权。之后,他见财起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牟利。经司法鉴定,李某采伐林木3782株,面积为392亩,林木资产价值3.47万元。

“要是之前的判罚,李某会被判处两年左右的实刑,早就到监狱服刑了。”承办法官通过遵循“三三”工作机制的要求,通过实地查看,制作《生态损害程度调查表》,查清李某行为的破坏程度、家庭状况等,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

“我会用种树来弥补过错。”李某交纳了生态恢复补偿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复绿补植及抚育协议书》。2016年9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李某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同时,要求李某就地“补种复绿”。此后,法院与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对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判决要求。

这是龙岩法院自九十年代在全省率先通过裁判创设“复绿补种”修复模式后,探索以“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审判“三三”工作机制,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一片片被毁山林重新披上绿衣,违法者也在补种复绿中,完成救赎。目前,龙岩法院共适用“复绿补种”411件,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152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45204余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三三”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组简报刊载并在全国法院推广,更在2019年被载入中组部精选的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