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力护碧水蓝天
创机制,汇聚“生态司法+”效应 千淘万漉虽辛苦,经过数十年的呵护,龙岩生态司法品牌蔚然成林,结出了众多硕果,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协作、多元解纷等机制。 龙岩市中级法院自2013年推动“一院一品”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建设形成新罗法院龙津河治理、永定法院“打非治违”、上杭法院矿业环保联动与黄潭河治理、武平法院服务林改、长汀法院水土流失治理、连城法院和谐林区、漳平法院生态小镇建设等“一院一品”工作品牌集群,有效助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7年5月,通过不断地扎实提升生态司法品牌内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司法品牌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探索“生态司法+”品牌新亮点,实现了审判铸就品牌,品牌引领审判的良性循环。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底,邱某荣、胡某勇等人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联系货运驾驶员将浙江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运至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境内非法倾倒、处置,非法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约2559吨。永定区检察院对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12万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4月21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守护绿水青山工作中的这一抹亮色只是生态保护路上的一些星点,在保护生态的永恒进程中永远没有终点线。 “今年是‘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我们将以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建设、生态司法机制探索、生态保护共治体系构建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片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龙岩中院生态资源庭庭长丁斌坚定地表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