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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取款人”的末路

2020-09-15 14:24: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赚取投资款,几个人合伙帮诈骗分子取钱,殊不知,此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5日讯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从被害人的钱款被诈骗,汇入相应账户,到钱款的转移,“职业取款人”贯穿全过程。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多名“职业取款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需资金投资

加入帮人“取款”队伍

57岁的老曹是江西省余干县人,几年前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刑,刑满后老曹和朋友张某一起合伙在农场种植柚子树苗。因树苗大了要分开种,需要资金投入,老曹赚钱的念头就更为强烈了。

2017年上半年,老曹在和自家亲戚曹某辉聊天时,听说对方正在帮“朋友”取款,每取10000元钱就有150元的“佣金”。听曹某辉说想要找几个“靠得住的人”帮他一起取款,老曹不但自告奋勇,还拉上了合伙人张某。

“农场需要资金,我也借不到钱,做一两个月‘取款手’,把种树的钱赚回来就不再做。”张某抱着这样的想法,加入了老曹的“取款”队伍。

“队伍”不断壮大

伪装后取款获取佣金

“老曹,干活啦!”2017年9月开始,老曹等人的“取款”业务拉开序幕。每次,曹某辉那里接到业务以后,就打电话通知老曹去拿银行卡,有时候曹某辉也会将银行卡亲自给老曹送来。拿到银行卡后,老曹和张某会先进行戴帽子、眼镜等伪装,再使用银行卡到就近的银行取款,老曹和曹某辉说好是每取10000元钱从中抽150元作为“佣金”,自己和张某各得75元。

看着老曹的“业务”红火,好朋友谢某也忍不住心动加入“取款”队伍。35岁的谢某是江西省南城县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谢某一直在找工作,希望能让自己和家人过得好一些。听说老曹帮人“取款”,每个月有两三万的“佣金”,便提出也要加入。

一开始,老曹给了谢某2张银行卡叫他去银行取款,一段时间后谢某跟曹某辉也熟悉了,拿到的银行卡就更多了。谢某加入“团队”以后,“佣金”就变成每个人50元。一张卡一天最多只能取20000元,张某和谢某取到钱以后,直接从中拿走自己的佣金,后把卡和现金交还给老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