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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2020-09-15 15:24: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严格把握法律界限

合法合理运用不起诉权

今年5月,一名不起诉人林某某给仙游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送来了一面锦旗,用金黄色的“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八个大字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

2019年3月份,担任仙游县某药房法定代表人的林某某发现药房分店店长游某某在任职期间,存在做假账、侵占钱财的行为。为拿回被游某某所侵占的钱财,2019年3月8日9时许至12时许,林某某将游某某骗至仙游县某宾馆控制在房间内,逼迫游某某返还钱款。林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仙游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中,了解到该药房在助力疫情防控中积极作为,疫情初期便向乡镇卫生院捐赠了1000个口罩。且本案由被害人游某某侵占犯罪嫌疑人一方钱财引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自首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被害人意见及综合考量全案后对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让其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中,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但也坚持宽严相济,注重从刑事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方面帮助涉案企业主改过自新,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承办检察官陈尾妹这么说。

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为仙游一家酒楼的经营者,因疫情防控期间生意骤减、经营困难,独自喝了点闷酒后在家附近驾车散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某的血样里乙醇含量为82mg/100ml。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本案中李某某血样内乙醇含量较低,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目前还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根据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且本案中李某某经营的酒楼亟需复工复产,为助力民营企业尽快恢复经济发展、尽量降低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对其开展训诫教育。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并积极悔过。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特殊期间,我们坚持防疫与履职同进行、打击和保护要并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严守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尽量保障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序生产经营。”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福新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杨福新 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