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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大学入学在即 “老赖”父母现身还钱

2020-09-16 15:3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6日讯  金秋九月是收获的季节,也是莘莘学子迈入大学校园的时刻,可这却“愁坏”了王某夫妻。“法官您好,我是来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请问要怎么交钱?”日前,王某夫妻俩主动联系武平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王某的来电,执行法官感到十分意外。王某夫妻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后担保人帮其归还了部分贷款,并于2019年向武平法院申请追偿,经该院查找,夫妻俩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夫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两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并表示,家里就是穷,一分钱都还不上。后来索性消息不回、电话不接、甚至玩起失踪,执行法官多次带人上门突击、蹲守都扑了空。

后经人提供举报线索,说发现王某妻子在家,执行法官当日夜里便跟随举报人前往现场踩点,并于次日凌晨开展的“清晨突击”执行活动中,成功将其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由于王某夫妻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曾经,花样百出拒绝履行的夫妻俩,现如今,却为何说要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面对法官的疑问,王某支支吾吾地说道:“我的小孩今年参加高考,有意向选择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在填报志愿时,我咨询了教育部门,因为我夫妻俩在法院有案子,可能会影响到小孩的入学,所以就选择来法院还钱了。”王某来到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随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王某夫妻的“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法官提醒

根据2010年通过、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由此可得知,父母失信行为会导致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正常收费的公立、私立大学,是没有影响的。此举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若是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导致孩子上不了大学,这将会给孩子造成终身的遗憾,在此也要奉劝各位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诚实守信做人,不要再东躲西藏,请成为你孩子的榜样吧!

(钟少龙 李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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