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0年9月17日公告

2020-09-16 17:19: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贺喜: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7533号原告蔡晓盛与被告贺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林道发:

本院对原告游美云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君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程俊:

本院受理原告魏纲志与被告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程俊返还魏纲志欠款360000元人民币。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余剑忠:

本院受理原告庄文远与被告余剑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张丽光: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国与被告林铮妹、张丽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宋福霖: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252号原告郑树红与被告宋福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陈家俊: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家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9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 一、解除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签订的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合约;二、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110890.48元及利息即透支分期手续费和违约金(利息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但利息和违约金总额以不超出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三、本案受理费3014元,减半收取为150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合计2677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宋金土、胡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宋金土、胡金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张生焱:

本院受理原告梁玉明与被告张生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王佳舜:

本院审理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全海晖: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申请人全海晖信用卡纠纷案[(2020)榕仲受54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裁决,你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平、陈巧英、陈秀: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是明与被申请人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平、陈巧英、陈秀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904号) ,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19)榕仲裁904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