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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2020-09-17 16:02: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高效高质 共创双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7日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给予从宽处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2018年10月26日,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并生效,将这一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扎实开展工作,多措并举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据统计,2020年7月至8月,海沧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各类案件达97.14%,已开庭宣判案件的量刑采纳率为100%,位于全市前列。

准确规范 深耕制度建设

早在试点期间,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就曾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海沧公安分局,围绕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沟通协调,并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认罪认罚适用原则、情形,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明确量刑从宽限度等内容,为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2019年,该院与区司法局沟通,推动《关于建立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的工作机制》出台,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制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程序以及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具体时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应遵守的规定等相关内容,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量刑建议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海沧区检察院联同区法院会商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并就从宽法度、量刑建议的依据和调整、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规则、集中开庭和集中出庭支持公诉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可用尽用 提升适用比率

今年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额温枪紧缺的现状,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出售额温枪的信息,骗取多名受害者货款共43.9万元。后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交至海沧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过细致调查,将该案认定为电信诈骗。考虑到李某是主动投案,且家属已代为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在取得受害者谅解后,李某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就定罪和量刑等方面与律师多次沟通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组织李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该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提出的量刑建议也得到法院的采纳,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这只是海沧区检察院全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缩影。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该院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稳适用——集中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充分利用“智慧检务”技术手段,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加强谈心谈话和释法说理,促使其主动认罪;探索诉前证据开示,引导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