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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规定

2020-09-18 13:45: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近日,建宁法院联合检察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布《建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定》共14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来源、收缴、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厘清了各有关部门职责,由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执收、使用管理、绩效监控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

(徐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