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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阳检察院积极履职为民企挽损

2020-09-25 10:0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企业“烦心事”少些再少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帮助我们挽回损失,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民营企业绿欧集团派代表来到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将一面写着“立检为公保民生,检察情深系企业”的锦旗交到检察官手中。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在担任绿欧集团下属的南平市建阳区绿色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并负责建阳麻沙中瑞新城华府物业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私自购买收款收据,采用收入不入账方式,将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等共计十几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0月后,在新的物业经理到任前,犯罪嫌疑人倪某某未进行交接就逃匿。2019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在福州被民警抓获。

今年8月3日,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该案后,发现该案涉及损害非公企业权益的行为,企业损失目前尚未得到赔偿。对此,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检察官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实实在在做好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工作,让民营企业的“烦心事”“揪心事”少些再少些。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对证据材料,对犯罪金额进行了准确认定。通过面对面做犯罪嫌疑人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终于认真悔过,表示愿意和其家属一起筹钱退赔被其占有并挥霍掉的钱款。

为了保证赔偿金额能够顺利到位,8月17日,经过事先联系通知,承办检察官组织被害单位的总经理、财务人员及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及其家属、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等人一起到建阳区检察院进行协商。

经充分交流,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将筹集的16万元退赔给被害单位,被害单位代表当场出具了谅解书。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鄢继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