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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一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20-09-25 10:26: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添、陈某发涉嫌敲诈勒索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陈某添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陈某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陈某添、陈某发伙同同案犯徐某民、陈某狮等人,对在政府制定的东吴海域采砂进行填海造地的采砂船队采取持镀锌管、石头砸以及威胁扣船、打人等暴力威胁方式强行索要保护费200余万元,形成了以同案犯徐某民为首,同案犯陈某狮作为骨干成员,同案犯陈某同、郑某洪以及被告人陈某添、陈某发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鉴于被告人陈某添、陈某发属于从犯并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同时陈某发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燕儿 陈宗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