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将乐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09-25 11:39: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近日,将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1月30日,被告人周某在禁猎期,且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将乐县南口镇小拔村“光南前”山场内放置三个猎夹准备猎捕野生动物。12月2日,周某查看猎夹放置点时,发现其中一个猎夹捕获一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另一只猎夹捕获疑似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灰胸竹鸡。周某某在明知白鹇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将白鹇与灰胸竹鸡运走,途经将乐县南口乡伏岭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吴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