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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

2020-09-25 12:30: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火眼金睛识破假官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2018年以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将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与推进扫黑除恶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刑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2018年至今,该院共摸排涉黑涉恶“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30多件,依职权审查30件,涉及虚假诉讼标的额达450万余元。

加强诉讼监督

做优民事检察

台江区检察院将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作为做优民事检察的有效措施,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集中统筹、分管领导协调、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明确监督重点和主攻方向,定期跟踪办案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该院还整合部门资源,抽调第四检察部骨干力量成立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涉黑“套路贷”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分管领导积极参与案件讨论,指导调查核实,积极沟通协调,突破工作壁垒。该院还通过召开检法座谈会,就虚假诉讼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结果反馈等达成共识,促进合作共赢。在掌握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接受类案指导;与相关基层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民事检察介入的时机、刑事证据的利用、事实的认定等进行研究讨论,达成共识。通过多方联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合力,审查的30起案件中已有8件被法院裁定再审。

为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实行线索移送与备案制,制定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要求及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并制作线索登记表层报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由专人负责跟踪,防止因所涉刑事案件审限较长,造成线索遗忘、疏漏。此外,还实行证据审查联合研判制,在审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过程中,内部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案情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刑民部门联合指导侦查机关从民事诉讼监督角度明确审讯重点和证据收集要点。同时,制定了虚假诉讼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案管部门流程监控、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委会研究等发挥把关、审核、监督作用,切实提升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质量。

确保监督刚性

抓细办案环节

为确保监督刚性、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多措并举抓细办案环节。

首先,强化调查核实。该院通过调阅法院民事诉讼和刑事案卷卷宗,审查、分析、甄别当事人陈述,以其中不合逻辑常理内容为突破口,围绕“套路贷”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等方面,深入调查核实涉案主体身份信息、职业和经济状况,溯源式分析研判涉案人员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辨别其他在案证据真伪,综合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情况。如在办理陈某云与林某虚假诉讼案中,发现陈某云陈述“借给林某60万元,其中50万元由银行转账、10万元为现金”不符合其长期作为职业借贷人惯于采取银行转账的习惯,且林某在承认向陈某云借款50万元情况下,没有必要否认另外10万元借款,故认定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并开展调查核实。

其次,实行分类办理。根据案情,综合考虑当事人利益受损程度及纠正案件的时间成本,该院对案件进行分类,分别推进办理。优先、集中办理现有证据、材料能够证实法院生效裁判存在错误,满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对需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完善补强相关证据再集中办理;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案件尽快移送其他检察院,并跟踪落实监督情况;及时终结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或已改判案件,确保监督效果最优化。

再者,推进社会治理。针对律师与“套路贷”组织成员勾结,对抗法院证据审查的情况,及时提请上级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法律从业人员的执业教育,并对涉案律师作出停止执业、中止会员资格等处罚。

(程明 黄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