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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10-13 15:26: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法典》对暴力伤医等严重违法行为发出强烈制止信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近年来,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生每每成为暴力伤害对象,深深刺痛了医务人员的心。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表述,不仅仅是一扇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门”,更是一种尊医重卫时代新风尚的引领。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法官结合审理过的一起暴力伤医案件,对《民法典》新规进行解读。

陈某泉送其兄陈某到某医院就诊。到院不久,陈某泉的姐姐陈某治等因怀疑陈某病情恶化系医院责任所致,推搡、打骂值班医务人员小芳等人,造成多名医护人员受伤。后院方宣布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泉、小丽纠集亲友在医院打砸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并在医院门口拉横幅、堵大门、围堵电梯出入口,造成医院经济损失2万余元,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泉、陈某治等4人采取聚众围、堵、打、砸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多名医务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致使医院医疗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泉属首要分子,陈某治等三人属其他积极参加者。4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泉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余3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法官说“典”

当前,医患矛盾属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民法典》第1228条较《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新增了“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表述,对暴力伤医等严重违法行为发出强烈制止信号,进一步明确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陈某泉、陈某治纠集两名亲友采取聚众围、堵、打、砸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医院经济损失2万余元,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理应赔偿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及推搡打骂医护人员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同时,对其行为给医院和医务人员造成的不良影响,医院和医务人员还有权要求陈某泉等人通过登报等方式致歉。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医闹”入刑,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泉等人推搡打骂医务人员,造成多名医务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致使医院医疗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也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暴力伤医是文明之耻、社会之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医护人员正常履职撑起了“保护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应采取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多种渠道理性解决争议。

患者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权,避免出现在公共接诊场所大声喧闹,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恶性伤害医务人员等非法行为的发生。针对患者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院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及时消除对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干扰。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严厉打击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保障医疗卫生秩序的有序。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