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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男”随手扔烟头 引发火灾被拘10日

2020-10-14 10:45: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4日讯  记者从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集美一男子因为随手扔烟头引发火灾,近日公安机关对肇事者蒋某作出行政处罚,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火灾事故发生在8月25日,当天19时26分,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19指挥中心调度,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8名消防员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侨英街道一高层住宅小区55号楼28层电梯厅,东侧的编织袋等杂物起火燃烧,现场浓烟弥漫。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消防救援人员迅速组织疏散楼内居民,并很快扑灭了火,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火调人员、派出所民警勘察发现,火灾现场电梯厅东侧的起火位置,被堆放了一些编织袋、废弃纸箱等杂物,火灾就是从这些杂物开始烧起来的。调查人员调取物业监控,对事故发生前的情景进行回看检查,一个细节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8月25日19时13分许,一名男子吸着烟从17楼进入电梯,上行至28楼,电梯轿厢打开后,男子走出电梯,随手将手上的烟头扔向堆放杂物的电梯厅东侧。

调查得知,吸烟男子系居住在小区55号楼的蒋某。消防、公安人员依法传唤蒋某询问。男子承认,火灾发生当晚,他接到住在 28层朋友的电话邀请,于是去串门。嗜烟的蒋某在电梯里还吸着烟,出电梯时,随手将烟头一扔,就进了朋友家里喝茶聊天。约莫过了20分钟,门外“砰”的一声响,随后烟雾从门缝中飘进室内,此时,蒋某才发现,门外电梯厅里烧了起来,自动喷淋灭火装置也已经启动喷水。看着火势、烟雾越来越大,蒋某和朋友赶紧离开,物业监控中心在发现火情后,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通过现场勘验及调取监控、询问相关人员,火灾调查人员认定该起火灾系蒋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向杂物,蒋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集美区侨英派出所依法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消防部门提醒,切莫随手乱扔烟头,吸烟所剩烟头,要及时予以熄灭。乱扔未熄的烟头,留下火种,极易酿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雅真 刘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