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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惩戒注入人性化教育

2020-10-16 10:14: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推出醉驾案件适用社会服务不起诉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我酒后驾车被查,酒精测试达到醉驾标准,深感懊悔。原本以为要坐牢,没想到检察官还能给我以从事社会服务来减轻罪责换取相对不起诉的赎罪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再也不酒后开车了!”近日,被不起诉人小李捧着刚刚收到的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感慨地说。

长期以来,群众对法律的理解,主要停留在法律的惩戒、威慑、处罚等属性上,而很少关注法律本身具有的帮教、引导、纠偏等社会功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此,2018年,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推出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的机制,让醉驾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社会公益服务,通过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和社会服务的完成情况,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类别化处理

形成体制机制

冰冻非三日之寒。在该机制推出前,荔城区检察院通过分析对比大量数据研究该机制的可行性。经过对调研数据的深入论证研究,该院最终决定,在保持打击醉驾的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改变过去“一刀切”的办案模式,将危险驾驶类案件分为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可能判处实刑的案件、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针对第一类案件,该院创新引入社会服务考核机制,让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驾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危害,切实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为将该机制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2018年6月,荔城区检察院在莆田市率先联合辖区公安分局共同签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的意见(试行)》,这份会签文件严格执行莆田市检察院院会议纪要,并严格限定了适用该机制的条件。

意见明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40小时的社会服务,每日累计从事社会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目的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义务和责任,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