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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高利放贷涉恶案件

2020-11-24 10:37: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浩等4人非法经营高利放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陈某浩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3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至今年2月,被告人陈某浩先后纠集被告人缪某辉、陈某斌、陈某武等人,在宁德市某小区设立场所,共同出资入股购买APP贷款平台、笔记本电脑、“海盗船”短信轰炸软件、手机及电话卡等作案工具,通过网络中介推广该贷款平台以招揽借款人,进行网络高利放贷。

事后,陈某浩等人使用短信轰炸软件不间断地向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手机发送验证短信,打电话骚扰其通讯录内的人员,并雇佣外包催收人员向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以发短信、PS图片等方式进行辱骂、威胁,有组织地实施“软暴力”非法讨债行为,形成从事非法放贷的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月内,该犯罪团伙通过APP贷款平台向全国各地4712人非法高利放贷7495笔,放贷金额1184余万元,非法获利551余万元。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和确认的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叶雨香  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