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零门槛”
2020-11-25 10:28: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制定意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5日讯 日前,厦门市司法局和厦门市检察院结合本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意见》全文共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由检察机关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也可由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于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为其提供援助。 《意见》还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律师的队伍建设、权利义务、保障机制、监督奖惩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意见》的出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该《意见》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林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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