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办理一起护航民企“样板”案
物业纠纷六年未了 检察监督半年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从起诉到终审判决,官司从一审、二审打到再审,一起发生在福州软件园区的物业费缴纳争议案,历时6年,“曲”终人未了……最终走到检察监督环节,检察官斡旋6个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2020年7月,该案被最高检列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 “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企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节省司法资源,达到了最佳办案效果。”11月3日,在省检察院举行的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上,听完检察官讲述这起物业费缴纳争议案的监督过程,省工商联执委、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铁明如是说。 缘起 缴纳物业费引发纠纷 福州软件园兴建于1999年,面积3.3平方公里,是福建省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产业园区,作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汇聚了720多家软件相关科技企业。 2002年,福建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乙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最早一批进驻软件园的企业,在园区自建办公楼。福州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是福州软件园的开发建设单位,为提升园区服务质量,于2011年1月28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福建丁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3元/平方米/月。2011年3月4日,丙公司向园区内各开发单位、业主、入驻企业发出《通告》,告知中标结果及丁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全面进驻园区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 2011年3月31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福州软件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丙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丁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丁公司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软件园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上述合同还约定: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业主未按时缴费的,应每日按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丁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丁公司因催收物业服务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该合同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约定,丁公司入驻后物业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保障供水、供电正常;物业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绿化服务、清洁服务、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突发事故的救助工作、消防服务等。 丁公司从2011年4月1日开始接管福州软件园物业,在客服、安防、工程、保洁和绿化等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对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园区内一些自建房产的业主却并不认同。“办公楼虽在园区内,但是公司自建的。楼区域内的保洁、清扫、安保等由业主自行负责,无须向丁公司缴纳物业费!”甲公司、乙公司等多家公司认为,其自建办公区域相对独立封闭,也没有得到丁公司的物业服务,且自身未与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由此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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