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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福州市首起涉恶案始末

2020-11-26 10:14: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荡涤黑恶势力 整饬行业乱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这是福州市首起立案的黑恶势力案件,我们没有经验,处处是难题。”11月20日,时任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郑雯回忆,检察长郑小波亲自担任公诉人,在2018年9月底以多项罪名对黄龙(化名)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法院提起公诉,打响了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黄龙早年辍学进入社会,在2015年成立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安全审核”等名目向永泰县汽车站附近“黑的”司机收取每月1000元不等的费用,不愿意交“保护费”的“黑的”司机只能和拳头说话。不仅如此,其他正规汽车客运公司也被黄龙用各种巧取豪夺的手段挤压得丧失了生存空间,一些反映问题的公司高层也遭到威胁恐吓。

郑小波接手案件后,立刻抽调公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在案件侦查阶段,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同时,以实地走访、外围取证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财产、幕后保护伞线索等9项内容,进一步收集固定涉黑成员供述等关键定罪证据。

此外,郑小波结合自身曾办理大要案经验,根据犯罪案件特点,将专案组再细分为2个办案小组来提升效率。他本人亲自带领1组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大特征,公诉科长带领2组审查开设赌场等其他犯罪事实证据。并建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案移送审查起诉。专案组在追诉漏罪、完善证据链等工作方面做得细之又细,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内容就达99项。

庭审阶段,检察官们先集中攻坚审理了18名成年被告人,后不公开审理6名未成年被告人。针对8个罪名事实和证据均有重复的情况,采取由轻罪到重罪的审理顺序,由简入繁,减少重复举证质证。对于黄龙等两名主犯“基本零口供”情况,检察官们采取从认罪到不认罪的讯问顺序,应用“一罪一举证”的归纳综合举证法,配合运用电子卷宗,当庭找出证据材料精准反驳辩护人质疑。

2018年12月,黄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在专案组看来,仅仅办理好案件还远远不够,如何推动综合治理才是重中之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推动县域部署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先后开展巡查活动48次、联合执法6次,查处非法营运案件16起,永泰交通运输领域乱象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黄溧 侯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