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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工作

2020-11-26 10:45: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聚焦民生关切 书写健康答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一年多来,我们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专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民生关切,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内外协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1月23日,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志鹏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莆田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2件36人,批准逮捕7件10人,提起公诉7件13人。

积极部署

推动“两法衔接”工作

作为莆田市检察院“四个最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许志鹏深知责任重大。“我们要求各县区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法律监督等职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位。”许志鹏如是说。

为此,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莆田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联动,严格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持续保持“两法衔接”平台信息更新录入,建立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定时定期与相关部门对接,获取案件台账,逐案监督,及时发现线索。

此外,该院第二检察部还不断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切实解决以往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上半年,莆田市检察机关登记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移送书》4份,对4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违法食品行为移送公安立案情况实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