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出版物 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0-12-29 12:0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9日讯 一男子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自己经营的日用品摊位上零售非法出版物。近日,该案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庄某犯非法经营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查扣的非法出版物均予以没收。 经查,2019年9月以来,庄某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集美区灌口市场的自营日用品摊位上,以每册数元不等的价格零售非法出版物。2019年12月6日,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该日用品摊位检查时,查获庄某销售的128种7960册出版物等物品。 经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其中被查获的5728册出版物属非法出版物,内容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被告人庄某销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庄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高锦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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