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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网捕鱼还抗拒执法 平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01-04 10:25: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罪罚  再缴生态修复金

到案后,余某某、余某如实供述了二人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5000元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被告人余某对检察官说:“我对我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渔业资源的破坏,同时还给海警执法人员造成了伤害,我出去后要向他们道歉。”

日前,平潭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余某、余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某、余某父子俩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对海洋生物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电鱼还会导致海洋生物生理功能受损,严重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陈捷亮说,“被告人余某某、余某不但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作业,还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海警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自愿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为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