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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执法权委托工作实现乡镇“全覆盖”

2021-01-05 14:28: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为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推动乡镇末端的消防监管水平,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书面委托各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截至2020年12月28日,已签订协议书17份,标志着此项工作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连城县设有乡镇17个,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20多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基层基础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而乡镇作为落实消防工作的末端,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因无行政执法权,往往只能劝导整改,导致火患得不到有效治理。为此,打破现行消防执法模式,推行委托乡镇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解决监管中有责无权的问题迫在眉睫。

乡镇“管不了”的难点,只有解决了问题,才能亮出委托执法的“利剑”。2020年初,大队主官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得到县领导支持后,及时与县委编办沟通协调,于同年9月18日下发《关于征求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乡镇实施权责事项的通知》,明确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乡镇综合执法事项清单。

“全县各类企业、九小场所几万家,对企业的消防行政执法权集中在消防救援部门,而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仅3名在编在岗防火监督员。乡镇安全监管队伍虽逐渐壮大,却因没有行政执法权,处于看得见、管不了的尴尬局面。”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蒋新平说。

针对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薄弱环节,大队依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将消防监管执法“关口”前置,让触角“延伸”,利用“委托”执法破解乡镇监管难题。2020年12月22日至25日,大队党委书记、教导员分别与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座谈,说明委托乡镇行使消防监督检查的意义,介绍受委托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职责等协议中的相关内容。目前,大队已与17个乡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现已签订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后续乡镇政府也将成立综合执法队,这纸委托书有望破解行政执法时部分管不了、管不到的尴尬。”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表示,执法机构人员将由政府选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组成,集中行使执法权。

据了解,大队将集中组织乡镇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轮训和理论考试,并于2021年5月底前选定并培育2至3个试点乡镇推广;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通过建立防火监督干部、消防文员分片帮扶机制,指导乡镇复制执法能力,延伸监管触角。在今后委托执法中,将重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查处“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盗网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防御火灾风险能力。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吴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