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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1日公告

2021-01-06 16:08: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便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谢锦容、郑永棋、陈花诉你单位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0]第336-1号《裁决书》、台劳人仲案字[2020]第336-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

漳州市破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洪德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本委已作出裁决如下:1.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拖欠的工资21431元、经济补偿金9000元,共计30431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芗劳仲案[2020]155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7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栽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

永泰县亿昌制衣厂: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杨秀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樟劳人仲字[2020]第91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3#人社局1楼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

林坚勇:

本院对吴冬诉林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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