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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8日公告

2021-01-08 17:09: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郭小玲(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北村北郭24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贤丽与被告郭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6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郭小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贤丽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率从2019年1月18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王可程(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王厝里5号):

本院受理原告冯雅琴与被告王可程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502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王可程应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向冯雅琴支付王宇翔自2018年5月起至王宇翔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其中本判决生效前的抚养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判决生效后的抚养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的1日前支付;二、驳回冯雅琴的其他讼诉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卢振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道北村道周42号):

本院受理原告施国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50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卢振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道北村道周42号):

本院受理原告翁祖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游书福(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中路124号):

本院受理原告俞珠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768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李以挺(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埔村西里26号):

本院受理原告许明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薛玉水(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岐村779-1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秀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60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郑玉锋(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郑村后郑169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陈瑞:

本院对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陈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9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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