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酒后在小区内放火 连烧三辆车被判刑

2021-01-13 12:39: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3日讯  饮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用打火机点燃停放在小区内的两部车辆,导致三部车辆起火受损。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放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饮酒后至厦门市集美区一小区内,为发泄不满情绪,用打火机先后点燃两名被害人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的挡泥板,在车辆起火后,被告人王某逃离现场。其中一名被害人的车辆起火后导致停放在该车旁边的另一辆小轿车受损。尔后,火势被群众和物业发现并由消防员扑灭。经鉴定,这3名被害人车辆直接损失价格分别为30767元、1569元及4111元。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曾于2019年1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一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人民币44035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前科,对其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集法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