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监护令” 书写少年回家梦
理论:“刚性”是题中应有之义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在“督促监护令”出台之前,我国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的家庭监管缺失问题并非毫无举措,但鲜有成效。 “像劝诫、训诫等低约束力的方式,并不能有效督促监护人尽职监护。”作为“监护令”的“总设计师”,张时贵检察长对“刚性”问题有着自己的考量:“督促监护令”由检察机关主导送达,能有效依托其法律监督职能,相比于其他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对监督监护人履职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 而附条件不起诉就是“督促监护令”制度“刚性”的重要形式。 2020年6月,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对一起抢劫案中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了“私人定制版”的“督促监护令”。“如果孩子没有真心悔过,我们将随时撤销‘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表示,他们在对犯罪嫌疑人小刘(化名)进行自主社会调查时发现,其父母身体健康且在本地工作,具备客观帮教条件,却疏于履行监管职责。审查发现小刘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后,检察机关对小刘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发送了《督促监护令》。 联合相关部门履职,形成合力,是“刚性”必备要素之一。 2020年9月,福州市检察院针对7名不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抄送法定代理人所在派出所、社区或村居委,对涉罪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情况进行督促、引导、劝诫、考评。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所列措施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此增强《督促监护令》刚性约束力,确保家庭监管不缺失、监护职责履行到位。 2020年12月1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福清市召开“督促监护令”理论研讨暨实务交流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领导和全国各知名高校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同仁与会,大家纷纷发表见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和有关学者对福州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机制创新给予充分肯定。“刚性”一词成为热议焦点,张时贵在会上提出的关于如何提升“督促监护令”制度“刚性”的措施建议,获得与会人员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