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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权益保护依然路漫漫

2021-03-09 10:22: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部分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起冲突,陈规陋习和女权意识觉醒相碰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如今,“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俗语,已不能大行其道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加快推进,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男女平等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她权益”意识觉醒。那么,对于“外嫁女”应享有的权益,法律是如何保障的?阻碍其实现的因素有哪些?近日,记者采访了学者、法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探讨如何加强对“外嫁女”的权益保护。

现象

“嫁出去的女儿”遇到寒心事

3月5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外嫁女儿与兄弟因争夺父母遗产反目成仇。“外嫁女”权益实现问题也再次引发讨论。

厦门市海沧区的老谢夫妇共养育了6名子女。前几年,老谢夫妇相继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房产证还在老谢名下。一开始,谢家姐弟6人并没提及如何分配这套房产,直到去年8月,村子里老房子进行拆迁,老谢夫妇留下的这套房产获得将近1000万元的拆迁款。如何分配这笔拆迁款引发了姐弟间的嫌隙,甚至对簿公堂。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她们凭啥分娘家的财产?”原来,谢家仨兄弟认为,根据当地风俗,姐妹出嫁后就是“外姓人”,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而且谢家的3个姐妹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权继承房屋拆迁款。听了这话,谢氏仨姐妹不干了,将兄弟们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自己应得的财产。

当老风俗撞到了新风尚、陈规陋习与法律法规有了冲突,这笔高额遗产会否导致亲情崩塌?谢家兄妹的纠纷只是“外嫁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产问题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折射的是更多关于“外嫁女”权利的实现问题,其中包括:到底能不能继承娘家父母遗产?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分配?能不能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军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张女士是我省某村村民,已结婚外嫁,但未将户籍迁出。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了,村里未将补偿款分配给张女士。张女士跟村集体协商,要求取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项,但村里因为其已外嫁而不同意给予分配。因此,张女士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为起诉。目前,她的诉求已获法院胜诉支持。

趋势

涉“外嫁女”纠纷日益增多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数据中以“外嫁女”为关键词检索,从“案由筛选”栏能够检索出我省涉“外嫁女”纠纷有2008件,其中民事案件1979件,可见民事案件以近99%的比例占据极大比重。另经关键词搜索,从2012—2020年,我省范围内有关“外嫁女”民事纠纷的法律文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数据分别为6例、8例、182例、202例、278例、224例、352例、446例、281例。从数据看,自2013年后“外嫁女”权益纠纷案件成几何倍数级增长,到2020年才有所回落。

那么,为什么会导致“外嫁女”权益纠纷,且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丁兆增说,涉“外嫁女”纠纷在农村地区相对较多,不少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确定的基层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高度自治权限为由安排处理“外嫁女”权益问题。但是,村规民约一般倾向排斥“外嫁女”权益。

负责处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集美法院立案庭快处团队法官洪娟娟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该院已受理了近700起涉及“外嫁女”及其子女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她说,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外嫁女”在村集体中往往属于弱势群体,依靠民主决策的方式认定“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往往是“弱者愈弱”,“在涉及征迁补偿款分配时,村组织负责人不敢主动发放,担心导致户口的趋利性迁移,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村民一般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担心自己的人均分配变少,在投票时也不会支持”。

“外嫁女”权益无法保障,导致矛盾纠纷,且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涉及农村土地被征收,有关“外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权益的争议越来越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外嫁女”的司法权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觉醒,这是导致“外嫁女”纠纷增加的又一原因。

同时,我省某些地区受“重男轻女”这一观点影响,“外嫁女”在遗产继承方面的权益也难以实现。王培军说,根据代理情况看,在法律规定和旧风俗的碰撞下,“外嫁女”继承纠纷的案件也在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