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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 一男子涉嫌袭警罪被批捕

2021-03-15 01:3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3月12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厦门市首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袭警罪案件。

2021年3月4日20时许,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根据110指挥中心指令,到思明区文兴西路某小区门口处置一起出租车司机被人酒后殴打的警情。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突然挥拳击打一名民警头部,致该民警头部软组织挫伤。刘某当场被民警控制,并被带至医院醒酒。经鉴定,嫌疑人刘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355mg/100ml。

3月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检察官提醒,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在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暴力抗法严重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也践踏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董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