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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泰宁县大龙司法所如何化解干戈

2021-04-08 13:35: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家门前山林种树还得交租?

——看泰宁县大龙司法所如何化解干戈

泰宁县某乡某村1组和某村2组的山林相邻,按照当地以往“谁种谁得”习俗,某村2组的梁某求、梁某生等5人在家门前山林上种植油茶树,以此增收。2014年林权改革后,5人种植油茶树的山林权属归某村1组。6年后,某村1组多次催讨林地租赁费无果,矛盾纠纷由此产生……

矛盾起源

2019年,某村1组与梁某求、梁某生等5人约定:某村1组将3处共35.7亩的经济林租赁给梁某求等5人种植油茶树,梁某求等5人于每年8月31日前向某村1组支付林地使用费1300元,逾期未支付视为自动放弃该山场的经营权,并无条件归还给某村1组。到期后,某村1组多次催讨林地租赁费无果,于2020年12月15日向大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矛盾激化

大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耐心听取了梁某求等5人的陈述后,首先安抚他们的情绪,让他们不要着急,调委会一定会努力帮忙想办法;接下来又联系某村1组组长等人,请他们到调委会协商,友好地化解此纠纷。

调解刚一开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梁某求等5人说道:“我们在这片林地种植油茶树多年,这块地是我们2组祖上传下来的,从来没听说过要交什么租金。现在好了,1组说什么林改确权了,这块地属于他们,要种树就得交钱,你说说是什么道理!”某村1组代表见状,马上接话:“你不要扯这些往事,2014年以前这块地是你们2组的没错,可现在不一样啊,林权已经归属我们1组了,那你们就要按照2019年的约定,交钱。不然,就把这块地归还我们,你们另寻其他地块种油茶树……”

双方越说越激动,现场嘈杂一片。调解员见状,马上将一方当事人带离现场,并劝大家冷静。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明,现在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很明显,关键就是弄清楚林地使用权,并和双方约定,走访调查后再行调解。

走访调查

为查明案件事实,调解员走访了村里知情的老人家,向大家咨询了解到该林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及时联系到乡林业站等相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一同到现场调查,查阅了相关林地登记的情况。结果确实如某村1组所言,2014年林权改革后,该山林权属归某村1组。

调解员见时机成熟,当即让双方当事人再次到乡调委会解决纠纷,并对他们分析此案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7条,由于林权明确归属某村1组,梁某求等5人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合法合理使用该林地,并按时缴纳租金,如果违约不缴纳,某村1组有权收回该林地,另租给他人。

面对调解员核实的林地使用权登记文件、证人证言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证据,梁某求等人的态度稍微缓和下来,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员解决此事,并感叹道:“其实我们也知道林改后权属是归了1组,但我们就是心里不痛快,种树还得交租金,那租金也不低啊!”调解员听后,明白梁某求等人其实是明事理的,只是心中过不去那道坎,同时也嫌租金高。于是,调解员找到某村1组代表,说明了这个情况,并劝说道:“你们本都是同村人,为了一片林地闹得不愉快,实为不该。这么大片地,有人租用,对村小组也是有利的。”该代表听后也感悟颇深:“其实,我们都知道对方就是心里不服气,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我们小组的利益也要维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