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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检察院: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 快速办结3件偷越国(边)境案

2021-04-19 12:49: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结合48小时刑事速裁制度,快速办结3件11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依法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

2020年6月13日,田某甲、田某乙、吴某某等人从云南省偷渡出境前往缅甸佤邦境内。2020年12月23日,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吴某某三人向缅甸佤邦警察局投案后被移交回国。

2020年9月7日,林某甲、李某某、林某乙等人从云南省普洱市边境处偷渡出境前往缅甸。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林某甲、李某某、林某乙三人相继通过中国边境管理部门入境。

2020年7月6日,被告人颜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魏某某、林某某等人从中缅边境偷渡出境。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颜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魏某某、林某某等人相继到中国边境管理部门投案自首,后返回仙游。

仙游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我国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被告人均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符合“48小时速裁”程序条件。在快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后,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上述被告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起诉书认定事实准确、指控罪名成立,量刑适当,当庭对上述被告人进行宣判。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吴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主动预缴罚金,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林某甲、李某某、林某乙犯偷越国(边)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颜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魏某某、林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主动预缴罚金,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杨福新 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