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16日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煜鑫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林春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富威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陈学伟: 本院对汤信毅诉陈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朱志忠、朱少玉: 本院受理原告杨德连与被告朱志忠、被告朱少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张国全: 本院受理原告黄顺立与被告张国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郭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焱与被告郭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林家景: 本院受理原告肖妹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黄祯兰: 本院对原告黄致树与被告黄祯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吴丽珍: 本院对原告林丽芳与被告吴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