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网络诈骗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网络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受他人招募,先后非法出境至缅甸小勐腊一诈骗窝点参与实施电信网络期货投资诈骗。其中,詹某龙先后于同年3月、7月两次非法出境至该诈骗窝点。在“总监农涛”的安排和组织下,莫某龙(化名“莫帆”)担任“莫非组”组长,梁某根(化名“黄飞鸿”)、詹某龙(化名“小龙”)等人担任莫某龙管理的“莫非组”组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莫某龙作为诈骗窝点的组长,负责对组员的日常管理,扮演股票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重要诈骗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入金,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根、詹某龙在诈骗窝点中担任业务员,负责维护微信号,建立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实施发送诈骗话术进而发展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等前期行为,以及在二级群内扮演炒股和炒期货的客户,继续发送“话术”和虚假盈利截图,鼓吹和烘托莫某龙扮演的老师实力等辅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系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予酌情从重处罚。莫某龙、梁某根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莫某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莫某龙随案被查扣赃款近80万元,詹某龙通过家属退缴赃款1.8万元,均用于退赔被害人,可酌情从轻考虑。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安海涛 陆启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