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通过QQ引诱被害人裸聊实施敲诈勒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以王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平、赖某力、陈某毅经预谋,在南平市延平区某室内提供手机、电脑、社交软件账号、木马软件等作案工具,招募、纠集康某某、陈某甲、魏某某等8名未成年员工(其中6人未满十六周岁、2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均另案处理),由未成年人康某某负责协助管理,以支付工资、抽成、提供食宿为诱饵,让未成年员工冒充年轻貌美女性通过社交软件引诱被害人添加QQ好友,通过QQ聊天软件引诱被害人裸聊并录制视频,或引诱被害人发来裸露视频、照片,再向被害人发送木马软件链接引诱下载后盗取其手机通讯录,以向通讯录人员公布视频、照片为要挟,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平、赖某力、陈某毅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要挟他人,索取钱款共计7500元,数额较大,其中既遂数额5500元、未遂数额2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其等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湖里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毅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林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