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筑牢思想防线

2021-06-23 15:19: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为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彻底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这一顽瘴痼疾,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紧抓内外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三个规定”宣传工作,以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教育引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人次。

其间,洛江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党小组会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三个规定”有关内容,使干警全面了解和掌握“三个规定”。同时,把落实“三个规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筑牢干警依法依规履职的思想防线。

此外,该院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洛江检察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举报电话、倡议书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合理利用办公楼及检务大厅,设置简洁的“三个规定”相关内容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印制“三个规定”宣传折页,时刻警示全体干警严格遵守,同时让来访人员知晓,提醒来访人员不要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制发《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告知书》,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三个规定”有关内容,让当事人、律师等成为监督检察机关严格执行的制约力量。

(孙姗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