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促认罪认罚
阳光开示 厘清事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在中央督导组、省市指导组及上级党委、上级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教育整顿“五个过硬”要求,扎实推进“四项任务”,全面落实“三个环节”,开展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队伍教育整顿不断走深走实。 “我接受这个结果,愿意尽我所能尽快作出赔偿。” 经过鲤城区检察院开示证据并进行调解后,近日,吴某终于真诚悔过,愿意积极赔偿,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看似简单的调解背后,鲤城区检察院做了许多努力。原来,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案发路段时,在避让行人过程中操作失范,致使车辆失控越过路中双实线后逆向行驶,碰撞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辆,造成黄某右小腿受伤,经送医诊断属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吴某虽然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其提出现场查看黄某伤情时未见到黄某有明显外伤,拒绝认可伤情鉴定结果。侦查机关虽然多次组织事故双方调解,但吴某除赔偿小部分医疗费用外,一直拒绝进一步作出任何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鲤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已经达到起诉标准,本可以就此移送法院,但在与事故受害方沟通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反复提出诉求:“我们家本不富裕,自从我丈夫受伤以来,为了救治和康复,我们家负债累累,家庭经济条件每况愈下,已经难以为继。我们只恳求检察官能帮我们要回应得的赔偿。”面对这样的恳请,检察官决定进一步开展工作。 承办检察官认为,是否对受害方作出赔偿同样是考察案件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衡量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而促成吴某进一步作出赔偿的关键,就在于使吴某能够正确认识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认可伤情鉴定结论,促使其真诚悔过。于是,承办检察官选择启动证据开示程序。 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围绕黄某损伤程度的严重性,承办人向吴某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为了让吴某更能理解证据内容,承办检察官还就涉及到专业领域知识关键证据——《法医鉴定意见书》,特地邀请了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法医人员帮助释法说理。法医人员立足专业角度,从伤情的成因等各方面出发,对黄某的伤情进行面对面的详细论证和阐释说明。最终,吴某逐渐接受事实情况。“我以为现场看到黄某的伤情不重,顶多就是轻微伤,经过今天的开示和教育,我意识到我的行为对他和他的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 经过后续调解,吴某赔偿了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就其他赔偿事宜达成了分期赔偿协议,黄某家庭的经济压力也得到缓解。这是鲤城区检察院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促成认罪认罚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鲤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平和、对等的心态面对合作型司法模式给刑事诉讼带来的结构性变革,持续探索证据开示制度,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杜水竹 苏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