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爬上天台雨披坠亡 楼盘开发商物业是否需担责
法院:死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高空危险具备认知能力,其死亡与被告无因果关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男子饮酒后爬上天台雨披,因雨天脚滑不慎坠下高楼,案涉楼盘开发商、楼盘运营商与物业是否需要担责?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男子酒后爬天台 雨夜中不慎坠亡 雷某滨是宁德某酒店的传菜员。2020年5月21日晚,其在下班后到某超市三楼出口长凳上饮酒。22时10分许,某物业公司保安班长高某在带队巡逻时发现在此处饮酒的雷某滨,告知其该超市三楼关门了,并要求雷某滨离开,雷某滨听后遂自觉离开。 然而次日上午5时40分许,当该物业公司保洁员在打扫卫生时,却发现雷某滨侧身躺在其工作的酒店门口,且脖子下有血迹。得知消息的高某立即赶到现场并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经医生确认,雷某滨已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对该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发现案发当天宁德为雨天,案涉楼盘的顶楼覆盖大面积的防水铁皮雨披,雨披上有大量死者所留鞋印,其中一枚鞋印跟部后端有一条长约40厘米的滑动痕迹。现场除雷某滨留下的一袋未食用完的酒水食品外,未发现其他痕迹物证。同时,公共视频显示,雷某滨于5月22日凌晨3时44分,在该超市楼顶天台处掉下。公安机关依据调查结果认定雷某滨非他杀。 父母状告四公司 索赔104万余元 因事故发生的楼盘开发商为某商用置业公司,某物业公司为其物业管理者,某超市为该楼盘现运营商,某物业运营公司为其物业管理者。雷某滨死亡后,其父母以涉案场地系违法搭建,且上述四公司未对该天台做有效的管理和防护措施,对雷某滨之死有不可推卸责任为由,将四公司诉至法院,并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4万余元。 庭审中,某商用置业公司认为雷某滨父母并非该楼盘业主,案涉场地也不存在违法搭建,雷某滨的坠楼死亡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请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某物业公司则辩称其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已依法对楼房的物业进行了正常、合法的维护,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同时,事故的发生是因雷某滨自身过错造成,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超市与某物业运营公司则分别以坠楼地方并非其经营和管理区域、其公司已于2017年将案涉楼盘物业管理移交某物业公司为由,请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