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开出首张“首违警告”罚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0日讯 小车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受到警告,未被记分......近日,这起柔性化执法案例发生在厦门高速公路境内。据悉,这也是自7月20日高速公路实行“首违警告”以来,厦门高速交警开出的第一张简易处罚决定书。 7月21日早上10时许,林某驾驶小车在高速厦门辖区超速被查处。“该路段限速值为100km/h,该小车实时车速达到了112km/h,属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据厦门高速交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记3分,不罚款。但经过核查,林某符合“首违警告”条件,高速交警决定对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开具法律文书,未对其驾驶证进行记分。 记者了解到,高速公路“首违警告”适用以下四种情形: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厦门高速交警介绍,“首违警告”是对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列入清单内的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需要注意的是,“首违警告”执法方式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不了解本地法规且主观无过错,而酒驾、超员、涉牌涉证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不适用,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受罚。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官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