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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惠:青春无悔的“摆渡人”

2021-08-09 11:22: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感谢这段时间的指导和帮助,我一定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3月份,已经服刑了近10年,假释出狱的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如期解除了社区矫正,解矫宣告后,他特地找到李燕惠,向她表示感谢。

李燕惠还记得,眼前这个正值壮年的男子,曾因私自外出被警告处分,在接受调查询问和教育时,他眼里含泪,恳切地说:“我知道错了,再给我一次机会。”

李燕惠被称为社矫对象的“摆渡人”,她用严格执法、人文关怀帮助社矫对象渡过“考验期”,重扬人生风帆。近10年来,她管理过的社矫对象有200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

李燕惠将“笃行致知,崇德尚法”作为人生座右铭,在基层司法所里,燃烧激情,书写无悔青春,参与厦门首个全国模范司法所创建,又带领新圩司法所成为全省首批五星级司法所。

“铁面”女管教

刚刚参加完一场会议,李燕惠又立刻和民警讨论一起死亡纠纷案件的案情,过一会儿,她还要赶区司法局处理事务。一米六几的个子,不到九十斤,同事们打趣她,“台风来了要小心被吹走”。同时也心疼她,“她太操心了,头发都白了”。

李燕惠做什么都是一股子认真劲。2012年,李燕惠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成为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内厝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员。这位新上任的女管教,很年轻,却让社区矫正对象很“头疼”。

每天不厌其烦地跟踪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不时查验,发现异常情况马上落实;严格组织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等管理活动;严格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遇到硬茬也毫无惧色。

“社区矫正就是个麻烦。”小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拒绝接受教育,不按时报到,离开居住地也不报备,还狡辩自己当初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李燕惠联合派出所对他开展多次警示教育。“再有第三次,你就要被关进去了。”

李燕惠以为惩处能对小沈起到震慑作用,可小沈却依然如故。小沈是家里的顶梁柱,之后李燕惠几次上门和他谈心,从家庭琐事聊到小沈的违法行为,顺势对他普法,让小沈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转变观念,认罪伏法,从此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李燕惠把社区矫正工作看作是一个“考验期”,她的工作就是尽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渡过考验。

“你们不要光听我说,我说的可能不对,但规定白纸黑字写着,不会有错。”成为司法所负责人后,李燕惠要求工作人员也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用法律为社矫对象划定红线。她说:“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所的底线,我们一定要牢牢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