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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因孩子改姓对簿公堂 有抚养权一方能否给孩子改姓

2021-08-24 16:03: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任意一方都不能擅自给未成年孩子改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4日讯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离婚后,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父母希望自己的子女随自己姓。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会为孩子改姓。

那么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能不能给孩子改姓?法律对更改姓氏有什么规定呢?福州长乐一对离婚夫妻因孩子改姓对簿公堂。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夫妻离婚

女子欲让女儿随母姓

女子连某与男子宋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长女宋甲某跟随母亲连某生活;次女宋乙某跟随父亲宋某生活。

目前,连某已再婚,大女儿宋甲某即将上小学,连某认为女儿自3周岁后未曾见过宋某,其对父亲的印象完全来源于继父,平时也是用小名称呼宋甲某,若继续使用“宋”姓将对宋甲某学习及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宋某配合办理宋甲某的姓氏变更,由随父姓宋改为随母姓连。

但宋某则认为,连某应当向宋甲某道出实情,且宋甲某自出生就姓宋,冒然改姓反而会对宋甲某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并主张离婚后原配偶没有配合更改子女姓氏的义务。见宋某不肯配合,连某就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配合变更宋某甲姓氏。

对簿公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本案双方所育长女宋甲某随父姓“宋”符合法律规定。

办案法官称,宋甲某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连某直接抚养,连某如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宋甲某应改姓“连”,可与宋某协商后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但法律未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姓氏应更改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姓氏,且连某关于宋甲某不改姓氏将对其生活学习产生负面影响的主张无任何证据或事实支持。”办案法官说。

最终,长乐法院判决驳回连某要求宋某配合变更宋甲某姓氏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这样说

长乐法院办案法官说,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着深厚伦理基础,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同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其他姓氏的权利,但是以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为限。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法官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要变更姓名的,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任一方没有单方面擅自变更孩子姓名的权利,对于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将责令恢复原姓氏。

“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已经成年,姓什么其自己说了算,可以自己去办理改姓手续。”法官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飞丹)